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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4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5日    来源:

    宁会协[2015]1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规范我区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提升2014年报审计工作质量,更好服务宁夏经济社会建设,结合2014年协会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情况,就做好201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当前我国经济呈现新常态,增速有所放缓;产业、行业变化各异,经济结构调整深入进行;资本市场波动加剧,企业资金普遍紧张;经济改革正涉入深水区。我区由于地处内陆,除有资源特色和区位优势的企业外,总体情况差于全国平均水平。我区会计师事务所普遍存在规模小,人力资源不足,专业胜任能力不够的实际情况。在此环境下,注册会计师要密切关注企业经营风险,考虑企业内外部环境变化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严格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提升职业判断意识和能力,充分识别和评估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并据此设计和实施有针对性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将有效的审计资源投入到重大错报风险领域,切实避免审计计划和风险评估流于形式,提高审计效率。
        职业怀疑是注册会计师综合技能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注册会计师要在审计的各个阶段始终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态度和应有的关注,对引起疑虑的情形保持警觉;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客观评价,找出企业主观因素可能引起的舞弊;要充分关注重大风险领域,尤其是涉及主观判断和估计的事项,审慎评价审计证据。
        二、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1、会计师事务所要制定和实施合理的专业服务收费标准,完善内部分配机制,规范项目工时管理和成本核算,坚决抵制支付或索取回扣、压价竞争、或有收费等不当行为。特别是在投标报价环节,要综合考虑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和提供专业服务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因素,避免出现因收费报价过低,导致难以按照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要求执行业务的情况。
        2、会计师事务所要建立并不断完善适合自身特点的质量控制体系,加大审计风险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力度,对业务的承接与保持、项目组人员委派、业务执行和报告签发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特别是在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环节,事务所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和人力资源状况以及客户的诚信,切实做好评估工作,按照业务本身的风险大小来划分项目的风险等级,避免超越自身能力承接业务。
        2.1完善业务质量控制体系,实施项目分类管理。如:可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行业背景及规模不同,实施不同的项目质量管理措施;业务执行过程中避免出现重要项目业务程序执行流于形式,无法支持得出的审计结论;业务复核程序不能流于形式,出现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少人员复核底稿的情况;
        2.2建立相关的监控制度。在实际业务执行中,各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归档前应进行交叉复核,并形成相关的监控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对制度执行的监控及监控执行过程、监控结果传达整改的记录,保证监管效果落实到位;
        2.3认真执行实质性审计程序。协会在2014年执业质量检查时发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对重要的会计科目如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等科目执行的程序与审计准则要求较大差异,关键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或未实施。以下是各科目检查发现的问题:
        (1)货币资金

    年末现金余额盘点与基准日不同,但未进行倒扎测算;
    银行存款仅获取了银行存款对账单,未实施函证程序。
        (2)应收账款等往来款项
    无发函控制记录,无函证结果汇总表;
    未对股东大额欠款予以关注,也未在审计报告中进行披露;
    未有对款项性质或业务内容予以关注,仅实施了函证程序;
    无明确的明细单位,审计未予以关注;
    未回函的重大往来余额,未实施进一步的替代程序;
    未进行账龄分析;
    未对反方余额的项目进行分析及做重分类调整;
    附注中披露的往来余额较大的前五名单位不是最大的余额单位。
        (3)存货
    年末存货仅执行了财务报表核查程序,未取得相关明细资料;
    未实施存货监盘程序也未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或存货盘点表仅有金额无数量、无实际盘存及抽查记录;
    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对成本的形成、计价做出说明,未进行成本结转计价测试、成本截止测试。
        (4)固定资产

    未取得固定资产及折旧明细资料;
    未对固定资产权属情况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未取得权属证明亦未披露;
    未实施固定资产监盘程序也未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个别审计工作底稿中取得的固定资产盘点检查表均仅有金额无数量。
         (5)长期股权投资
    对持股比例20-50%的未按权益法核算,也无相关说明;
    未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
        (6)短期借款
    年末借款未获取全部的借款合同;
    未实施函证审计程序;
    未按实质性程序表的要求计算核实借款利息。
        (7)所得税费用:
    未考虑纳税调整事项对所得税的影响;
    未确认、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8)应交税费项目
        未对各项税费计提进行测算,也未获取纳税申报资料和完税凭证予以核对。
        (9)现金流量表
        无现金流量表相关底稿,如现金流量审验表、现金流量试算平衡表等。
        (10)比较期数据
    底稿中各项目比较期期末余额与本次审计报告各项目期初余额均不一致,审计未作任何说明;
    无期初余额核对相关底稿。
        (11)会计报表附注
    财务附注中未披露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及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会计核算基准实际采用与披露不一致,存在重大虚假陈述。如企业财务报表按《企业会计制度》编制,而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附注披露被审计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12)审计结论意见相互矛盾。如某项目底稿中审定表的审计结论为存货期末余额可以确认,但报告中披露为无法确认。
        (13)未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针对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持续经营、或有事项、期后事项等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并采取应对措施,也没有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未披露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及关联往来余额。
        (14)部分会计报表项目无审计说明,无审计结论。
        (15)复核程序执行不到位,无二、三级级复核人员签字及具体复核意见。
        三、其他事项
        为了更好地为协会会员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协会秘书处决定以协会专门(专业)技术委员会为基础,设立审计技术支持小组,组成人员李耀忠、王梦慧、刘玉利、杨静波、梁建勋、张伟。
        联系人王梦慧,电话0951-5011245,邮箱:nxcpa@163.com。
        各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审计中如有相关会计审计技术问题,可向审计技术支持小组咨询。
        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对以上问题予以关注,避免在2014年审计中出现。注册会计师应以强化年报审计风险管控为重点,恪守诚信、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严格遵循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制度要求,切实完善和有效实施质量控制相关政策与程序,将2014年报审计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


                                     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