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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关于开展2016年度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

    注册会计师协会文件

    宁会协[2016]26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非执业会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的相关规定,协会定于2016年6月1日8月31日,开展2016年度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时间范围及基准日

    2015年12月31日前在我会登记的非执业会员均应参加年检。

    年检的时间范围为2016年6月1日8月31日。年检的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

    二、年检的基本内容

    (一)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

    (二)交纳会费情况;

    (三)是否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证明材料;

    2、非执业会员证书原件;

    3、缴纳会费单据。

    四、年检的主要方法和步骤

    (一)提交材料

    各非执业会员应携带年检材料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到协会办理年检事宜。

    对于年检合格的非执业会员,协会将在其会员证书上加盖年检合格印章。

    无故不参加年检的非执业会员,视为其自行退会。

    非执业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无法委托他人办理年检的,可以向协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暂缓年检:

    1、在境外停留的。

    2、生育休产假的。

    3、因疾病不能参加年检。

    4、地方协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暂缓年检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二)公告

    协会于年检结束后将年检合格的非执业会员名单,在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告。

    对暂缓年检的非执业会员,待暂缓年检的事由消除后,再按以上程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另行公告。

    五、 年检不予通过的情形

    对于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未交纳会费,或具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非执业会员,年检不予通过。

    六、其他

    协会建立了非执业会员QQ群,群号为:457345950,请各位会员自行加入,随时接收协会发布的相关信息。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