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社会责任评价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6日 来源: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宁夏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办法》(宁会协〔2016〕38号)的规定,按照《宁夏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社会责任评价考评方案》,协会将组织开展2023年宁夏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履行社会责任评价考评工作(以下简称“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供考评材料的时间范围
本次提供考评材料的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参加考评事务所的范围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务所应当参加考评。
1.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2021年12月31日前成立),未参加过考评的;
2.被列入2022年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
名单详见附件5。
(二)2022年已参加过考评的事务所,有意向晋级的可自愿申请参加考评。
三、对未按规定参加考评事务所的处理
凡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的事务所,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评的,根据评价办法拟直接列为不合格。
四、考评工作具体要求
(一)组织自评。
事务所应根据考评方案要求,按照《宁夏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社会责任评价表》的具体内容,逐项自评打分。
(二)上报材料。
根据考评方案上报相关材料如下(电子版及纸质版):
1.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书面总结;
2.《宁夏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社会责任评价指标》自评表(附件2);
3.《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人员名单》(附件3);
4.各事务所准备资料请参照附件2及附件4的要求准备。
(三)报送时间。
应当参加评价的事务所,以及拟申请参加复评的事务所,应于4月20日前将以上材料中的第1-3项加盖公章后扫描件发送协会指定邮箱。
考评方案中第二阶段工作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考评时间以协会发出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社会责任评价考评通知书》为准,计划于4月21日-28日开展考评工作。
联系人:马燕 电话:0951—5044766
电子邮箱:nxcpa123@163.com
附件:
1.《宁夏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社会责任评价考评方案》
2.《宁夏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社会责任评价指标》
3.《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人员名单》
4.《会计师事务所报送资料明细表》
5.应参加考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