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集审计监管合力 抵制低价恶性竞争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3日 来源:中国会计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近日印发。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的低价恶性竞争问题,《意见》提出推进以质量为导向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机制建设等具体举措。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出台的《意见》是改革开放以来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办公厅直接印发的指导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与发展的第一个文件,对解决低价恶性竞争问题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行业“顽疾” 影响恶劣
低价恶性竞争问题是困扰注会行业多年的“顽疾”,对行业以及市场经济造成恶劣影响,严重阻碍了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刘胜良认为,低价恶性竞争最直接的影响是促使会计师事务所简化审计程序,放松质量管控,降低审计质量。同时,还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发生;导致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特别是骨干人才的大量流失;导致行业美誉度降低甚至信誉崩塌;导致行业审计失败案件频发,审计被追责的情况出现爆发式增长。
对此,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总裁杨晨辉深有同感:“持续保持对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吸引力是注会行业长远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石。然而,低价恶性竞争问题直接导致用于引进人才的财务空间被不断挤压,进而导致行业吸引力持续下降。从事务所的角度来看,有一种深深的无力感,担心未来十年、二十年以后依靠怎样的群体支撑、引领行业发展。”
同时,他表示,技术进步将对行业的发展提出更高要求,如果整体收费水平下滑势头无法有效遏制,会计师事务所就很难有充足的资金投入到关系行业未来发展的重点领域,比如信息化建设等,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将受到极大的制约,也不利于事务所以及行业整体的品牌形象塑造。
“这种恶劣影响已经呈现出一种蔓延趋势,从中小所向大所蔓延,从行业内向行业外蔓延,使整个行业受到社会的歧视。”中国海洋大学会计系教授李雪表示,从教育角度来看,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人才培养的方向。
“《意见》明确提出要解决恶性竞争,难能可贵,从根本上抓住了影响行业未来发展的‘牛鼻子’,有利于引起相关各方的高度重视,形成合力,推动问题的解决。”杨晨辉认为,此次出台的《意见》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好的机会,也让行业内的人看到了曙光。
追根溯源 深入剖析
低价恶性竞争作为行业“顽疾”,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究其根源,是由复杂的内外部环境造成的。
“会计师事务所本身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市场主体,在市场化竞争中,由于外部的竞争压力,客观上存在低价获取审计业务的动机。”刘胜良表示。
李雪也认为,在市场竞争中采取低价手段本身属于市场行为,无可厚非。但是,从行业内部来看,低价竞争的背后是诚信和职业操守的丧失,当审计价格远低于审计成本,势必让审计质量大打折扣,久而久之,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其次,是注会行业的定价难问题。
“几页的审计报告背后其实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因此,好的服务需要好的价格去体现并且维持,行业才会实现健康的良性发展。”杨晨辉称,由于注会行业制度安排有着不同于常规商业模式的特点,如付费方与服务获益方分离、服务质量难以直接识别等,导致常规的市场定价机制难以完全适用于行业。
刘胜良也提到,目前审计成本和审计定价的判定缺乏权威标准。审计收费由政府指导价变更为市场调节价后,对于“低价恶性”的判断成为法律上和事实上的难题。
从审计委托方来说,其客观上具有压低审计收费的动机和意图。
刘胜良解释称,一方面,审计委托方有降本增效的刚性经营目标,既包括预算单位需要控制审计费预算金额,也包括市场主体和其他组织需要完成绩效考核目标而努力降低经营成本费用;另一方面,审计委托方压低收费可能促使会计师事务所被动减少审计程序,更能快速获得对委托方“有利”的审计意见。
另外,根据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低价恶性竞争的违规成本较低。
“价格法反垄断法都没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依据。同时,注册会计师法也未对低价恶性竞争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刘胜良表示,虽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明显低于成本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实施严格监管”。但如何鉴定“明显低于成本”,以及非审计业务的收费是否纳入监管,尚无明确规定和统一做法。
同时,在选聘环节上,存在一些漏洞。
杨晨辉说:“在企业治理层面,审计委员会所发挥的作用不尽如人意,大股东以及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干预过强。”
刘胜良也提到,由于评标委员会等类似选聘决策参与者并非都是业内人士,难以准确理解和评价会计师事务所质量因素的指标,而定量的价格指标相对于定性的质量评价指标更便于选聘决策机构作出评价。
对症下药 长效久治
《意见》提出推进以质量为导向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机制建设;加强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管合力;完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压实企业审计委员会责任,科学设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指标权重,提高质量因素权重,降低价格因素权重,完善报价因素评价方式,引导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选聘机制,从源头有效遏制恶性竞争;加强对选聘相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压价竞争的会计师事务所严肃追责并公告等4个方面举措。
“这些具体举措也基本围绕低价恶性竞争问题的根源对症下药,抓住了重点,很有针对性。”李雪表示,希望抓住此次机会,将举措落地压实,畅通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打破过去的监管藩篱。
“此次《意见》注重从质量导向、选聘机制、监管协同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综合施策和源头治理,从供给侧和需求端同时进行整治。”刘胜良表示,这非常具有创新性,可以引导全社会普遍认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与审计收费的关系,逐步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机制;极大促进会计师事务所苦练“内功”,坚守“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行业价值观;会计师事务所“入围入库”、歧视限制投标等现象将逐步得到治理;执业准则、规则的遵循度和法律地位会得到普遍认可。
杨晨辉表示,解决这个问题最难的是,既要避免对市场行为的过度干预,又应加以引导和规范,实现两者之间的平衡。所以,未来的关键在于政策如何落地。
对于如何落地,刘胜良认为,一要做好宣传,获得社会各方的广泛知晓和认同,并将《意见》精神“一竿子插到底”地培训到行业所有人员;二要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协同制度,包括行政监管部门之间、司法部门与行政部门之间、社会审计与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之间等联动协同;三要加大会计责任的追究,确保审计责任过罚相当,从源头遏制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四要关注会计师事务所生存环境和道德风险选择,精准施策,推动大、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协同发展;五要坚持行业的正面宣传和扶持;六要适时开展《意见》执行专项检查,并公布典型处理处罚案例,提高执法的威慑力。
杨晨辉也建议要在政策层面有所突破,在制度安排上做出一些特殊考虑和安排。比如,在市场决定价格的基础之上做出明确规范,设立最低收费标准保护制度,对中间价格进行公示和引导;建立低价竞争的“吹哨人”制度,扩宽对低价竞争行为反映和投诉、举报的渠道等。
他最后强调,从会计师事务所来说,“打铁还得自身硬”,要引导事务所做精做专,提高专业化水平和胜任能力,才能提升整体的议价能力和收费水平。
(内容转载自《中国会计报》9月3日第632期)